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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重庆彭水县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应届生125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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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卫生健康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才125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名额及条件要求等详见《彭水县面向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卫生健康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自愿在我县工作5年及以上;

3.符合《岗位一览表》条件,其中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前一天;

4.身体健康,具备胜任岗位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等规定的有关要求;

6.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在校期间曾受过留校察看及以上处份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医学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专业条件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3,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报考专业。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简章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所学专业。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本次公开招聘共设置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重庆医科大学(袁家岗校区)二个招聘站点。本次公开招聘全部采取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等其他方式报名。第一站未招聘满的岗位延续到下一站继续招聘,每一站招聘后剩余岗位缺额,将在下一站招聘开始前在重庆市人力社保局网站(http://rlsbj.cq.gov.cn/)和彭水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psx.gov.cn/index.htm)面向社会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如上一站招聘名额已招聘完的岗位则不得再纳入下一站招聘。(1)第一招聘站: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①现场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4日9:00-12:00。

②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82号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图书馆6楼

③联系电话:023-78449546,18883870243(聂老师)

(2)第二招聘站:重庆医科大学(袁家岗校区)

①现场报名时间:2019年11月29日上午9:00-12:00。

②地点:重庆医科大学袁家岗校区(渝中区医学院路1号)运动场

③联系电话:023-78449546,18883870243(聂老师)

2.报名要求及资格审查

考生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在上一站参加报名淘汰后的人员不得在下一站报名),不得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须一致。报名前,报考人员应认真仔细阅读和全面准确理解本《简章》及《岗位一览表》、《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2)等全部内容,确认本人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报考条件和要求。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再按规定在《彭水县2019年赴高校公开招聘卫生健康事业单位人员报名(推荐)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上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个人报名相关信息,并由考生对《报名表》进行“双面打印”(不得改变原《报名(推荐)表》格式)。

(1)报名所需材料详见附件5

(2)现场报名审核。由彭水县人力社保局、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进行现场报名审核。现场报名资格审核人员须在《报名(推荐)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签字确认。考生经现场资格初审合格领取《准考证》后,方可参加考试考核。

各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将于报名、资格审查完成,进行汇总统计后在现场张贴公布。

3.开考比例。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最低比例须达到2:1,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招聘岗位取消的,在征得考生同意后可将其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岗位。

(二)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由彭水县人力社保局、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

1.专业科目测试

专业科目测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相关专业知识掌握程度,分值为100分。专业科目测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不按规定要求参加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考核

进入面试人选根据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各招聘岗位指标1:2的比例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进入面试。

面试考核采取面试和面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和测评应聘者的适岗能力、职业素养、团队意识、语言表达和逻辑思维能力、仪表礼仪、职业规划以及入职意愿程度等,分值为100分。面试时间不低于10分钟。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成绩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考官小组须写出书面报告,报彭水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开始前因考生自动放弃而出现的面试缺额的,经彭水县人力社保局审核后,可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一次性递补。

对涉及高层次医学类岗位因参加面试人数少或者作为紧缺岗位进入面试而未形成竞争的,须由考核测试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表决通过,方可确定为体检人选。对全日制医学类岗位因报名人数不足并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的紧缺岗位可按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进行面试人数1:1.5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面试时间、地点在本招聘站专业科目测试后当场公布,不按要求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3.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科目测试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考试考核总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每一轮招聘考试考核结束后在考点张榜公布,并于本次招聘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彭水县人民政府官网上公布。

(三)体检和考察

1.体检

体检由彭水县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该招聘点招聘名额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专业科目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学历以及大学期间各专业学科平均成绩(必修课)高者优先。对体检人选在确定当日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彭水县人力社保局、卫生健康委共同研究同意,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岗位考生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之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彭水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参加体检,无正当理由未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进入体检的人员应在确定当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与招聘单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其主管部门)统一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逾期未签订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处理。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者,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2020年7月31日以前未取得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用人单位不予聘用。

2.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等规定,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学历学位和招聘岗位要求的获奖情况、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查询学位、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者,自动解除就业协议,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及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确定考察人员名单后至办理聘用手续前,考生无正当理由放弃拟聘资格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将该考生信息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考生将承担相关不利影响。

(四)公示

拟聘人员按相关规定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彭水县人民政府官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专业、考试考核总成绩、聘用岗位及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应公示事项。

(五)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审批后,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聘用文件规定的时间以及县卫生健康委通知,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等其他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报到。未在聘用文件规定时间内报到者或报到时未提供相关证书者,自动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将个人档案提交彭水县卫生健康委,不按规定时间提交个人档案的视为自动放弃,逾期不予聘用。

经彭水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明确约定最低服务期限及违约责任,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及用人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须在彭水县卫生事业单位服务满5年及以上,未达到规定服务年限的不得向县外交流调动或办理辞聘手续,否则将建立不诚信档案,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由聘用人员承担相应违约经济责任,五年内不得报考彭水县机关事业单位。

对暂不具备相应执业准入资格报考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正式聘用入编后,必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执业准入资格,否则将按有关规定作解聘处理。

七、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件和招聘简章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获奖及学业成绩、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证明材料,一经查实系伪造的,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并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予以备案,从本招聘简章发布之日起5年内应聘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受到不利影响。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本简章由彭水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

1.彭水县面向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卫生健康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

2.诚信报考承诺书

3.彭水县2019年赴高校公开招聘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4.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5.报名所需材料

附件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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