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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下半年重庆三峡职业学院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2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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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学校简介

重庆三峡职业学院1936年建校,2003年组建高等职业院校,是重庆市唯一的一所以现代农业为特色的全日制普通公办高等职业院校,位于重庆市万州区。经过80多年深厚文化底蕴的积淀和建院以来超常规、跨越式发展,学院已建设成为一所历史悠久、文化厚重、设施现代、环境优美的高等学府。是首批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专业群建设单位,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50强高校,教育部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教育部第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重庆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团委获全国“五四”红旗团委荣誉称号。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2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重庆三峡职业学院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工作经历

本简章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和“特岗教师”等被招募到基层服务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均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具体认定可结合社保缴纳、劳动(聘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银行卡工资流水等凭据。

(四)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31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5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应届毕业研究生在2022年7月31日前提交;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6)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核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专业资格审核的单位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六)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如职员9级以上,均含职员9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附件1),选择符合自己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并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按照要求上传电子材料。招聘单位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凡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提交报考申请

报名人员在2021年11月26日15:00至12月9日12:00期间,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lsbj.cq.gov.cn/),点击首页“我要办”中的“人事考试网上报名”进入重庆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选择“社会化服务考试入口”进入“重庆三峡职业学院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页面,按照规定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报名信息。填报时,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岗位中符合自己条件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查询资格审核结果

招聘单位依据报考人员上传的电子材料进行资格条件审核。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报名1-2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核结果(如对资格审核结果有疑问,可咨询招聘单位,联系方式:023-58800938)。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应及时记录报名账号等信息,方便后续信息查询;如因填报信息错误而未通过审核的,可在2021年12月9日17:00时前及时进行修改,再次接受初审。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

(三)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应在2021年12月10日17:00时前在网上缴纳考务费,确认参考。按照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每名报考人员缴纳报名考务费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人员网上交费后,要及时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核实交费是否成功,网上报名后未交费成功的,不能参加考试。

(四)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

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3:1。达不到预定比例的,可逐一下调比例至可执行的最大竞争比例(最低应不低于2:1),达不到最低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有关情况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后,可作为紧缺岗位1:1开考。因招聘岗位取消不能参加考试人员,退还其考务费。

(五)打印报名信息表和准考证

报名资格审核合格并缴纳了费用的人员,拟定于2021年12月16日9:00-12月18日8:30登录重庆市人事考试网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如有疫情防控要求需延期考试,将在学校官网另行通知考试时间。如遇问题,请拨打网上报名技术及照片审核咨询电话。考试当天,报考人员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因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心理测试。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笔试;面试项目包括专业技能测试、综合面试,各岗位具体考试科目项目详见《重庆三峡职业学院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一)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分值100分,采取闭卷方式,不指定复习教材。a、b类考试类型岗位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a:管理和专职辅导员岗;b:教师岗)。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重庆三峡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cqsxedu.com/)及准考证信息公布为准。参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报名网站、考试现场等公布的疫情防控要求,自觉配合考务机构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在笔试中有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a类考试类型岗位进入综合面试的人选,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2: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b类考试类型岗位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的人选,按照专业技能测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达不到预定比例的,可逐一下调比例至可执行的最大竞争比例(最低应不低于2:1)。进入综合面试的人员,按照与待聘岗位人数2: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若最后一名进入专业技能测试或综合面试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

若因应聘人弃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后续环节竞争比例达不到预定比例的,可逐一下调比例至可执行的最大竞争比例(最低应不低于2:1)继续执行后续环节。

(二)资格复审

进入公示的面试人员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具体以重庆三峡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cqsxedu.com/公布为准),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历证、学位证以及现场资格审查(复审)所需材料要求(见附件2),接受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次数由学校结合考生考试成绩研究确定。

应聘人员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向招聘单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3);应聘人员不能按期提供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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